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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今日施行,暂按每人每年115元!
2021-12-22 13:12:00  文章来源:齐鲁壹点

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医保从“全民保障”走向“全生命周期保障”,构建起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提出建立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暂按每人每年115元标准筹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分别承担100元、15元。

 

参保人失能评定有效期1年

据了解,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全部纳入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长期护理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根据本人自身情况进行自评,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自评达到规定,可申请失能评定。

2021年12月31日前,各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向省医保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失能参保人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有效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材料。

2022年1月1日后,参保人(或家属)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办理申请,所需资料与前述相同,并由定点机构指导参保人或家属填写《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定点机构收到参保人申请后,安排医师和护士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由定点机构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配合后续复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可享受相应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审核通过日期即为待遇享受起始日期,有效期为1年。

 

定点护理机构具备这些条件

通过失能评定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公布的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定点护理机构,享受待遇服务。到定点护理机构后,进行登记和信息系统连接,不需要个人垫付任何费用。定点机构根据失能人员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服务计划,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服务。

一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护理院的专护床位数不少于20张,至少配备2名第一执业地点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2名执业护士。副主任或以上职称执业医师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60;执业医师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20;执业护士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配备与日常照护相适应的护理人员。

院护定点机构医护型床位数不少于20张(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医护型床位数不少于核定床位数的20%),至少配备2名第一执业地点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为专职执业医师且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执业医师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20。医师执业范围应为全科、内科、中医科或康复科;至少配备1名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护士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员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5。

家护定点机构至少配备2名第一执业地点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范围应为全科、内科、中医科或康复科;至少配备3名执业护士、1名护理员。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医护人员与服务人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10。

为方便参保人员,快速启动实施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省直和济南市同城化原则,山东省医保局将济南市纳入定点的长期护理机构,纳入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范围。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名单将分期分批公布,具体名单可在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失能人员医护费用长期护理保险报销90%

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筹集,实行按年缴费机制,由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合理分担,探索通过财政补贴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资助,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助。起步阶段参保单位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中划转。

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暂按每人每年115元标准筹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分别承担100元、15元。2021年度按11月30日参保人数一次性筹集,2022年度不再筹集,2023年起每年1月按上年12月31日参保人数一次性筹集。统一缴费日以后的新增参保人员当年度不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据山东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神芳民介绍,经失能评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职工个人按照90%、10%比例分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对于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在享受院护、家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参保人员在享受专护期间,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下一步山东省将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制度体系。在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到2025年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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