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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意见
2018-12-10 11:31:36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激发市场活力和潜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快我市养老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突出产业属性,培育市场主体,促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思路,依托我市优良的生态环境、

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支撑,在养老产业发展思路、政策和服务方面不断创新,大力发展主体多样化、服务特色化养老服务综合体,拉长产业链条,实现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创树养老产业品牌,把我市建成全国一流的养老服务业典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服务”作用,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
2. 依托基础,发挥优势。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发挥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历史文化和生态人居环境等优势,培育发展以老年人养生保健、异地休闲养老、医养配套、健康保险、金融服务、养老地产、文体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产业。
3. 强化招商,项目带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知名企业和国外先进理念,做大做强养老产业。以政府保障性养老项目为引导,以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项目为主体,推进养老社区建设,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4. 因地制宜,集约发展。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兴办规模合理、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机构。鼓励发掘现有设施潜力,有效利用其他设施资源及存量土地发展养老产业。
5. 开拓创新,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思路,在政策、制度、管理服务等方面求突破,切实清除影响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多业协同、融合发展思路,培育和发展养老产业,促进产业间互动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设施完善、服务优良、配套齐全的产业体系。完成“4211”养老产业工程,即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40 张,建成 20 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 10 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10 处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基本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城市高龄老人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养老产业占三产总收入比重明显提高,使其在扩内需、增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重点
(四)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推进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每个县市区兴建一处具有示范带动和托底保障功能的养老机构,保障社会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加强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幸福院建设,满足农村养老需求。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立街道综合性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短期、长期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为周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健身康复等服务。到 2020 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全覆盖。三是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逐步建立起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到 2020 年,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服务老年人 30 万户以上。鼓励发展邻里养老互助服务,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五)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发挥“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品牌优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养生于一体的龙口南山、福山乐天、莱山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吸引大财团、大企业投资发展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开发结构, 按照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建设,适度扩大公用设施建筑面积,合理设置集中式养老机构、老年住宅、老年大学、购物中心、酒店、医院、休闲娱乐等设施,综合运用订单式、保姆式服务和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供人性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到 2020 年,10 处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初步建成,打造成高端养老社区。加强与北京、上海、海南、云南、哈尔滨等地养老机构合作,探索开展方便快捷、资源共享、利益均享的异地养老服务, 推行连锁化经营,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老年人来烟购房定居、休闲度假、养老养生。引进国内外大型养老服务综合体来烟设立基地,推动日韩、台湾、香港、新加坡以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养老项目落户烟台,吸收借鉴其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服务理念,创树烟台养老服务品牌。

(六)融合发展医疗养老服务。以预防和控制老年疾病发生与发展、提高养老质量为目标,创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模式。增强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功能,鼓励医疗机构建设老年养护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构建医疗、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服务模式。拥有 500 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护理院或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可采取合作方式或通过设立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 主动为长期卧床、70 岁以上、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入住的参保老年人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多方筹集资金,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养老相关商业保险产品,为老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产品和服务。
(七)培育养老产业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形式,扶持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发和培育市场服务主体,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及精神慰藉等服务。设立养老产业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商会、专业人员协会等养老服务业社会组织,做好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等事务,发挥其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中介服务作用。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工作机制。

(八)拉长老年消费产业链。整合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医疗资源、养生文化资源,培育以养生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文化旅游产业,拉长养老休闲旅游产业链,推动养老服务、旅游景点、酒店餐饮、休闲娱乐等行业互动发展。在龙口南山、昆嵛山、牟平龙泉、烟台开发区磁山、栖霞艾山等风景优美、特色鲜明区域建设度假养老基地,带动养老地产、养老金融、养老护理等相关产业发展。深入挖掘昆嵛山道教养生文化、莱州长寿文化、蓬莱仙道文化内涵,推广养生理念,争取国内外高端养老养生论坛、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康复护理展览会等展会落户或巡展烟台,拉动康复护理、保健养生等领域消费。鼓励房地产企业融入养生理念,构筑居家、休闲、娱乐、保健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养老养生平台,壮大养老产业发展主体。开发康复辅具、生活用品、食品药品、服装服饰以及助行、护理、健身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形成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商贸餐饮、文体娱乐、旅游度假、用品制造等于一体的完整老年服务产业链。

(九)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加快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强化管理和监督,畅通服务通道,重点为社区老年人在家政便民、医疗保健、物业维修、人文关怀、娱乐学习、应急求助等方面提供服务,构建“虚拟养老社区”。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逐步形成规模经济和品牌效应,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

三、保障措施 

(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改造补助和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市级和县(市、区)级配套给予补助。对 60 岁以上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及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高龄老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电子保姆。市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扶持政策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一)强化设施建设。各级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区域规模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落实。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各类设施要向老年人开

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十二)落实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科学编制养老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各级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经国土资源、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应按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给予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产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

(十三)完善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拓展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渠道,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加大对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领域,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十四)落实优惠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排放污染物达标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并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5 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境内外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

(十五)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支持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护理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应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待遇。养老机构应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十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整合全市养老产业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发展布局,避免重复建设、过度开发及恶性竞争。打破行业分割,促进各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下放养老机构许可权限,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资、外资进入,增强产业活力,逐步实现政府基本保障以外的、适合产业化经营的领域向社会办转变,实现产业化经营。相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宽松和谐产业发展

环境。

(十七)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通过互联网、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我市发展养老产业相关政策制度,公开已建成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引导养老机构设立门户网站,公布需求信息。积极推介我市发展养老产业的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及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星级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和表彰力度,构建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和谐养老文化。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养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筹发展、沟通协调、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机制,研究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养老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牵头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发展改革、规划部门要将养老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养老产业优先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养老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城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防、老龄、教育、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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