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 政策解读 - 烟台养老信息服务网
服务热线:0535-12349 欢迎访问烟台市养老服务信息网!
服务热线: 0535-12349
联系邮箱: kangyangyt@126.com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政策解读 > 详情
烟台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2018-12-10 13:32:21  文章来源: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成果 “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启动实施社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数从 400.3 万人、248.4 万人分别增加到 556.4 万人、622.5 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月人均 1599 元提高至2797 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 55 元提高到 85 元;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总保费由 902.62 万元增加至 1835.6 万元,参保人数由 27 万人增加到 49.28 万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努力推进全国一流养老服务业典范城市建设。“十二五”末,养老机构总数达到 247 处,床位总数 5.13 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 35.3 张。养老机构增加 56处,养老床位增加 3 万多张。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6 处、农村幸福院 562 处,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2 处,服务入网老年人 14.3 万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老年人优待水平逐步提升。老年人优待项目更加丰富、范围大幅拓宽,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待政策落实;免费进入政府兴办景点的优待年龄从 70 周岁以上扩大至 60 周岁以上;实现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年发放资金从 5357 万元增加至 7405 万元,惠及老年人数由 24 万人增加至 29 万人;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 300元长寿津贴;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健康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率达到 70%以上;开展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为涉老案件设立“绿色通道”,老年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不断完善,为老年人减免律师费 516.65 万元、诉讼费 85 万元。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大力实施“文化养老”战略,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各类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和设施日益完善。全市 100%的城镇、95%的农村社区成立老年协会。开展全市老年文化艺术活动,190 个节目(作品)在全国、全省比赛中获奖。全市建成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达 164 所,学员 3.2万人。老年文体活动站点 61270 处。“银龄建功”行动让老年人焕发青春,先后有 104 人被评为全国和省、市老有所为典型。 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期间举办“敬老月”“陪空巢老人过年”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活动,先后有 38 个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敬老文明号”,有 27 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楷模”“山东省十大孝星”。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走在前列”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事关全市百姓福祉,需要全社会下大气力积极应对。面临严峻形势。“十二五”末,全市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 153.5 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约 23.5%。预计到 2020 年,全市老年人口将突破 180 万人,比重将提升到 27%。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数量和比例也将大幅度增加。我市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相伴随,与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相叠加,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相交织,将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高龄、失能老人增长快,农村养老问题突出,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等特点。养老和医疗保障支出持续增长,家庭和社会养老压力进一步加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十分繁重。 存在明显短板。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政策措施、工作基础、体制机制等方面: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社会参与度还不够高;老龄政策和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亟待强化,具体配套的一些重要制度仍然缺失;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农村老龄事业起点低、底子薄、困难大;养老服务业结构不合理、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用品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不高;消费市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基础弱、欠帐多;老龄工作体制不健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老年人精神关爱不够、服务供给不足。发展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把健康养老作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产业来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养老体系建设和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我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平衡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投入不断增加;科学技术不断涌现的新成果、新应用,为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的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我市自然环境优美,区位优势明显,孝德文化底蕴深厚,为进一步发展老龄事业和建设养老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实现“一个确保”、实施“双轮并举”、做好“三个应对”、补齐“四个短板”、强化“五个着力”,努力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一个确保”: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新成果。——实施“双轮并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健康协调发展。——做好“三个应对”: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补齐“四个短板”:切实解决农村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发展滞后、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涉老政策制度缺位和不配套、老年人精神关爱不足等问题。——强化“五个着力”: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促转型、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
    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达到“走在前列”的要求,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格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生活水平质量普遍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提高,人均预期寿命 79 岁。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架构基本格局。建设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 40 张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 40%
以上。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75%以上。 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形成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运行机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
    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相关规划和政策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人才培养、培训和激励机制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社会环境更加友好,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浓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第三章 规划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方案。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及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算。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进个人账户,采取门诊统筹报销模式,提升老年人慢性病、大病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不降低。
    3.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制定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及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基本建成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2017 年前现行扶贫标准下全市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发挥金融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村居集体、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为老年人购买赠送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推进“银龄安康工程”为代表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深入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股票、债券、信托、保险、信贷等工具,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养老资产管理等老年人理财和养老金融产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以地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用于养老的作用,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返现抵押保险试点。 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普惠性老年人服务,提高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旅游、生活服务等方面优待水平。对具有本市户籍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常住外埠老年人可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交通出行、文体娱乐、旅游休闲、维权服务等优待的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慰问帮扶、文艺演出、健康教育、防诈骗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参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全面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引导低龄老年人参加各类为老志愿服务,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助老助困服务。切实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开展涉老慈善援助活动。
   第二节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强化家庭养老。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研究子女照顾失能老人带薪休假、经济支持、喘息照顾等政策,简化老年父母随子女迁移的落户政策。开展子女照料护理老年人培训,提升家庭成员的护理技能。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2.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统一研发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聚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探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物业企业等,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托管运
    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涵盖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十五分钟生活圈”。鼓励社区嵌入式和连锁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到 2020 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基本全覆盖。
    3.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工程。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推广应用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和养老信息宣传网(简称“两台一网”),形成养老服务大数据。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虚拟养老院。到 2017 年年底,全市实现“两台一网”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1.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盘活国有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和示范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公办或具有公办成份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 2020 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
   2.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企业、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及境外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健全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无缝对接、良性运转、一体化发展。发挥社区养老设施功能,提供日托、半托等喘息服务。提升养老机构辐射功能,鼓励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日间照料设施,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居家老年人。鼓励企事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培训中心、疗养院或休养机构转型用于养老服务。到 2020 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40 张,完善 10 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 10 处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 3.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整合养老资源,探索亲情互助式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盘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等资源资产,依托风景区和生态旅游地,开展“候鸟式”“旅游式”“度假型”“安家型”和“互助型”等异地养老。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约束,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2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探索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居住区、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 2020 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加大敬老院改革力度,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鼓励养老企业(机构)托管乡镇敬老院。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其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支持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养老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发挥农村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幸福院、卫生室、农农家书屋、健身设施,为农村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第三节 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推进以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巡讲活动、编辑出版老年健康读物、老年人健康查体、建立高龄老年人健康档案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健康教育工程”,开展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指导和干预,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进行指导。落实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制度。到 2020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 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健康管理率达到 75%以上;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达到 25%。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老年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1.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国家首批医养结合城市试点和建设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市工作,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设置医疗分点等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大力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到 2020 年,实现县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全覆盖,建成 300 个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床位达到 30000 张;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建成 5 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实现社区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缝衔接;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 2020 年,全市 6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 5 张。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失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支持公办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设施和器材。老年大学(学校)开设体育健身课程,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开展老年人体育公益活动,为空巢、留守老人提供健身志愿服务。举办全市老年人运动会,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 2020 年 95%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团队,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数达到 50%以上。
第四节 大力繁荣老年消费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和老龄产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集群。打造“山海仙境·颐养烟台”品牌,扶持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集团化发展道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健康、养老、养生、保险、医疗、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挥气候、交通、环境、文化、民俗、生态优势,打造特色养生养老产业带,加快“颐养烟台”“福寿烟台”“宜居烟台”建设,发展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休闲体验、康复训练、养生保健、医疗护理等为一体、多业态融合的养老养生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繁荣老年用品市场。1.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加大老年产品研发力度,开发和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根据国家、省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扶持老年人产品、用品行业目录,扶持生活护理、监测呼救等产品、用品开发,优先发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旅游休闲。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营店、连锁店。增强老年食品、药品、服装、保健品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举办烟台国际养老服务业暨老龄产业博览会,发挥博览会展示交流、供需对接、理论探讨和为老服务的作用。
    2.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支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龄科研机构加强适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第五节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推进公共设施和家庭适老化建设与改造。推进居住区和公共服务区设施的适老化设施建设,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已建居住小区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积极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改造。贯彻执行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落实城乡各类公共设施、老年设施和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生态标准、技术标准。加强适老化相关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 100%。 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居住模式;倡导有自理能力的孤寡老年人、空巢老人集中居住互助养老;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宣传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应用。落实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和全国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 2020 年,60%以上城市社区和 40%以上农村社区分别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实现全市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70%。 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叫响“孝行烟台·爱传港城”品牌,加强孝亲敬老文化建设,传承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把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和“养老孝老敬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敬老文化专题栏目和专题网页,利用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浓厚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第六节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加大老年大学(学校)、社区老年学校建设力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政府、行业及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面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推进远程、现代传媒老年教育计划。到2020 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市、各县市区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 50%以上,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 20%以上。 繁荣老年文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支持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扶持培养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叫响老年文化“银韵烟台·炫丽仙境”品牌,开展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定期举办老年才艺大赛、老年书画大赛、老年运动会等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和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关注老年残疾人群体的特殊需要。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推动养老服务由生活照料向健康服务、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扩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心理学专家、专科医生、健康咨询师及志愿者组成的老年人关爱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上门巡访服务;依托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精神关爱服务网络;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邀请心理咨询师、律师、养生专家组织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授课和咨询;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心理关爱活动,督促家庭成员履心理关爱义务。
    第七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大力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计划。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和“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老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意愿的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支持老年专家、学者和各类专业人员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咨询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鼓励为受聘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落后乡村等志愿活动。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 2020 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 12%以上。 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村)老年协会和老年群众组织能力建设及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老年协会设施和条件,加强培训和辅导,提升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能力。发挥老年协会在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到 2020 年实现城乡社区(村)老年协会全覆盖。
     第八节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贯彻法律法规的督导检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综合考评机制,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考核,健全优待老年人的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建立老龄工作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推进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切实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工作。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维权网络和服务机制,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制定《烟台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通老年人援助绿色通道,到 2020 年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全覆盖,减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诉讼费。加大老年普法宣传力度,深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规范化、常态化,提供更多服务老年人的宣传产品,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组织公安、银行等部门系统开展老年人防诈骗教育,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开通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加强涉老案件巡回审判服务,加大老年人司法救助力度,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裁决、快速执行。
   第四章 规划保障
   第一节 强化工作保障和规划实施保障
强化工作基础保障。1.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推动搭建全市互联、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
   2.完善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完善养老服务
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等级评定、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推进老龄产业信用体系和配套奖惩机制建设。严格老年用品和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标准。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个人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落实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服务技能、机构管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产品用品等标准,加快标准化试点(示范)步伐,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及示范基地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3.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管委)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示范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4.壮大人才队伍。健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教育体系,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建设职业人才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家庭成员为基础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发挥专业社工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护理员在职培训,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与远程相结合的培训手段。引入职业经理人,引进产业领导人才。引导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采取学历教育、在职教育、入职培训、出国学习等方法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努力培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实施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院校和入职养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奖补制度,积极推荐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纳入“齐鲁和谐使者”评选,入选者管理期内享受省政府津贴。到 2020 年,全市设立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院校 2 个以上,市、县职业教育院校中至少开设 1 个养老服务专业,建成 1 个规范化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持证率达 90%以上。加强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党建工作,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机制和制度。 加强科学研究和调查统计。支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基础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在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探索创设老龄科学理论研究、老龄产业实践、老龄政策创制等基地。加强全市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应对策略研究,建立老龄问题智库,落实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建立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落实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山东长寿之乡”品牌创建工作和健康与长寿理论研究,发挥长寿之乡品牌效应。 加强宣传和对外合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产业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开放”理念,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老龄产业和养老服务领域合作渠道,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和国内省市的交流,引入资本技术和管理模式,坚持引进与吸收相结合,开展项目合作,内外联动、互利共赢。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管委)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
    加强督促检查。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执行规划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社会监督,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适时对本级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要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鼓励在关键指标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8 日印发

最新推荐
烟台市居家养老服务新征程:烟台市居家养老服务协会成立

2022-11-04 10:47:35

11月1日,烟台市居家养老服务协会成立大会在烟台市12349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中心胜利召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科长孟洪波、杨政、烟台

敢担当善作为 —— 龙口市民政局召开养老机构工作会议

2022-09-01 14:59:14

8月24号下午,龙口市民政局在行政中心召开龙口市养老机构工作会议。各镇街区民政负责人、龙口市30家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院长参加了会议。

芝罘区大型社区康养服务综合体 “怡邻健康客厅”启幕

2019-03-09 12:59:48

3月8日,芝罘区又一大型社区康养服务综合体项目——怡邻健康客厅正式启幕。市民政局、芝罘区政府、芝罘区民政局、通伸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关注养老服务信息网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烟台市民政局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Copyright 2018-2020 鲁ICP备11003137-1号

联系电话:0535-12349 电子邮件:kangyangyt@126.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鲁东国际邮编:264000

点击查询备案链接

微信公众号
关闭
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