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烟台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二、申请流程:
1.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2.申请后,村(居)委会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
3.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县(市、区)卫生行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