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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通知
2020-04-14 15:11:24  文章来源: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通知》(鲁民函〔2020〕3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坚持把《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作为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以下为全文: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这是我省养老服务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加强学习宣传,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把《条例》作为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加强学习宣传,强化贯彻实施,确保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全面执行,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了解、统筹落实,引导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保障和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把握重点内容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社会期盼,致力于统筹多方资源,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发展合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先进经验,紧密联系实际,系统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养老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将之固定下来,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对于破解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促进和保障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兜底与多元供给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注重统筹发展,协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完善市场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2.坚持多要素多形式结合融合发展,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注重统筹整合规划、土地、设施、政策、制度、标准、人才、用品、信息等各种发展要素,注重推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体系化服务能力。

  3.坚持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供应、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努力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一方面推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规范新建城镇居住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规定建设或者以多种形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另一方面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三)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1.明确养老服务发展定位。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

  2.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和建设要求。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条例从设施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等方面,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程序。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同时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3.突出养老服务关键领域和重点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施策。一是把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居家社区养老,既强调政府履行兜底职责,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又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对于机构养老,从登记备案、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对于医养结合,注重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加强衔接配合。二是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对养老机构依法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明确了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职责,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改善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确保应养尽养;鼓励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

  4.完善扶持保障和监管措施。一方面,针对养老行业资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慢、利润低、融资难等问题,从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慈善公益、人才保障、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另一方面,从部门监管、标准体系、质量评估、投诉处理、人员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5.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对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照规定移交以及养老服务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量化了处罚标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设定了处分措施。

  三、强化落实措施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衔接工作,为《条例》实施奠定基础。

  (一)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会议部署、专题研讨、专题培训、基层宣讲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省厅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设立《条例》宣传网页,发布有关内容和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统一印制《条例》单行本,发各地学习使用。6月底前,各市可统一组织开展一次《条例》知识竞赛或考试,增强学习效果。

  (二)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形成宣传合力。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条例》宣讲活动,把《条例》作为各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重点内容,推动养老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全面知晓、系统把握。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广泛深入宣传《条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社会对《条例》和养老服务工作的知晓度。

  (三)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领域现有政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解决现行政策制度与《条例》规定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度与《条例》有冲突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废止或调整修改;《条例》有要求尚未出台政策制度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弥补政策空白。

  (四)强化重点任务落实。把贯彻落实《条例》与落实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行动,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确保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二是增加设施供给。实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三是健全保障制度。2020年底前,市、县级政府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和落实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四是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持续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2022年底前,全省各级培养培训1000名养老院院长、2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各地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评估内容,加强领导,精心实施,保证效果。各地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厅养老服务处,6月底前总结报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

联系人:王强

电话:(0531)86116829

电子邮箱:sdmzylc@shandong.cn。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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