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助菏泽养老服务业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通过落实“四个强化”,加强政策引导,激发社会参与,促使一大批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发展壮大,以养老院、护理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为代表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向城乡各地布局延伸,以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为代表的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转型升级快速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得到充实加强,养老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 强化政策引领作用
菏泽市委、市政府连续多年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市科学发展和重点民生项目考核,与大项目、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集中优势资源强力推进。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促进了工作落实。
加大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服务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按政策规定,对新建、扩建养老项目每个床位市级补助1700元,改建项目每个床位市级补助700元;城市日间照料中心每处补助5万元,农村幸福院每处补助0.5万元。其中,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新建、改建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0元和900元;对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分类提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0元-900元不等;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省级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分别再给予2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县级均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账户,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2012年以来,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保障了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
有关部门在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投融资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支持措施,促进政策整合,优化市场环境,全方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夯实基层基础 强化体系支撑作用
菏泽市把养老服务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规划,大力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全市已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64处、农村幸福院1475处,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奠定了基础。自2012年起,全市共投入资金12.6亿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建筑面积平均达2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敬老院,开展中心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服务改革,将其收归县(区)政府统一管理,由民政局代管,致力于将其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连续多年组织参加省级培训,已累计培训300余人次,市级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400人次、县级培训老年人及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9000余人,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率达100%。将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护养中心设立为菏泽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适时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逐步建立起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激活发展要素 强化市场驱动作用
积极践行“政府搭台、社会唱戏”的工作思路,通过政策杠杆撬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涌现出民建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
通过外引内延、招大培强等方式,推动大型养老机构、企业等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培育引进了山东孝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枫叶正红养老发展有限公司等专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7家。
积极引导社工、义工、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文艺汇演、心理慰藉等义务服务。
坚持典型引路 强化试点示范作用
在曹县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突出平台网格化管理,打造“两台一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辖区内老年人可通过平台享受日间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定送餐服务、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
菏泽市积极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先后下发《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聚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设施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件民生实事部署和全省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全市9个县(区)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试点;为推进新型幸福院建设进度,于去年6月4日、10月23日,在单县、成武县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推进会,促进工作落实;全市争取财政部门安排资金7132万元,建设周转房1839套,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