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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阻击战,民政在行动
2020-02-28 08:47:11  文章来源:中国民政

疫情面前,生命至上。近日来,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确保老年人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民政力量。

实时监控 落实养老机构联防联控

天津市民政局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年龄大、较集中的特点,把养老服务机构作为主阵地,1月23日,民政局社福处结合《天津市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严防死守,认真把好三道关口,积极做好防控。

严格把好入口关落实好进出登记管控。各区民政局严格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控制进入人员,防控期间没有紧急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家属探视;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接待专班,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等工作;劝退家属近期不必要的探访;机构外人员严禁与院内老人接触;接回家过年的老年人返院时,要做相关检查无问题后入院,隔离7-14天,并签订相关附属协议;送老人返回的亲属,严禁与养老院其他人员接触。

把好自我保护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民政局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测温器、口罩等用品加强防护;利用通信、微信等平台,加大对养老机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员房间、公共活动区域、食堂等人员集中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工作,每天必须通风两次以上,消毒杀菌一次以上;督促职工、住养人员勤洗手,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把好实时监控关落实养老机构联防联控。各区民政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实施“地毯式”检查排查,同时还安排各街道、社区的网格员每天到养老机构查看疫情防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各区建立每日疫情上报机制,所有养老机构每日向区民政局汇报入住老人体温监测情况,保证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加强疑似病例监测,实行疫情监测日报告制度;严格防范疫区人员接触,最严格的24小时检测把关;向养老机构公布了应急报告联系电话。

1月24日,全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天津市民在局坚决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的“军令”,绷紧思想之弦,落实“战时机制”,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坚决防止养老服务机构内群体性感染事件发生。

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1月27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联防联控,强化“三防”即“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措施,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对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的地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院内老年人不得离院外出。

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值守

1月23日,浙江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养老、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等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值守,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1月25日晚,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的通知》。为切断病毒可能传播途径,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1月26日10时起,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将暂时实施封闭式管理。通知明确,全省各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则上实施关停,停止组织集体活动,停办老年食堂。加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加强对回院老年人的密切关注。除工作人员外,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不安排探访进入。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春节回家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先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确需回院时应向家属询问春节期间接触人员情况;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没有托养老年人的,暂不开门运营,有老年人托养的,按养老机构进行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特殊时期养老院有关管理要求,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防护,加强应急值班,落实应急措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何时恢复正常管理,将另行通知。

“五五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月28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一是实行“五个暂停”。暂停不必要的来访探视、暂停咨询接待业务、暂停接收新的入住老年人、暂停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二是落实“五个严格”。严格特殊情形下的到访探视,严格老年人外出管理,严格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门卫值班,严格外来物品管理。三是落实“三个做好”。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做好心理调节;做好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的心理慰藉和人文关怀,及时处置相关应急事件;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

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老年人防护工作。坚持每日早晚两次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适当增加老年人居室巡查频次,每日为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少于30分钟。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分批次、有组织地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积极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坚决阻止各类“谣言”在养老机构内部传播。

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内部管控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开展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培训,禁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规范消毒工作,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设施设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日不少于两次定时消毒。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内饲养的禽类、牲畜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两次。规范处置废弃口罩、垃圾、污水、污物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必须彻底煮熟,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物资储备,及时采购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口罩、测温器等生活用品和防护用品,保障物资供应。

要规范开展疫情处置。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应立即通知家属并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诊治,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通知相关人员跟进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展排查并实施隔离措施,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经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疾病的老年人经治疗出院,需返回养老机构继续入住的,应在养老机构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

全省所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对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确需上门护理服务的,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妥善安排相关服务。全省所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颐养之家”“幸福食堂”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暂时关闭。

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防控工作

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民政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民政系统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防控疫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切实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要全力以赴抓好民政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消毒工作。要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保持清淡饮食,提高自身免疫力。要注重食品卫生安全,对肉类和蛋类食品要确保彻底煮熟,严禁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要对探访行为从严管理,避免从疫情集中区域返乡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探访。服务对象家属进行必要探访时,要做好体温测量、手部消毒、配戴口罩等防范措施,对拒绝体温测量或体温异常的,要谢绝探访。

要高度负责落实好全区民政系统值班值守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安排,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建立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不得脱岗。遇重大突发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

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厅党组统一安排,全省民政系统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迅速反应,及时部署。1月21日,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制定安全措施等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防疫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在院老年人安全健康。同时,加强对散居特困人员巡访,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基本生活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做好疫情管控,对养老机构下发规范化消毒流程方法,积极与卫生部门、医药企业对接,督促、帮助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口罩、手持红外线测温等健康防范用品,加强对散居特困人员的关心关爱,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温暖过节。

全面排查,现场督导。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各地派出督导组深入机构、社区现场进行排查督导,严守养老服务安全底线。成都市民政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组,各区县成立工作组,督查养老机构落实防控工作要求的情况,力争养老机构疫情零发生。自贡市民政局成立九个工作组,分片督查全市养老机构防疫工作落实情况,维护院内老人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绵阳市涪城区、安州区、三台等地由民政局主要领导带队,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封闭管理,降低风险。1月25日,省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全省养老机构全封闭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养老机构全封闭式管理,同时要求各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暂停运营,力争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零感染。雅安市下发了《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关停全市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实施全封闭管理,通过张贴告示、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老人及家属。自贡市加强对机构的指导,邀请第四人民医院专家为37名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帮助183家养老机构起草了应急预案模板和返院老人情况陈诉书模板,并在全省推广。达州市组织养老机构建立消杀制度,每天对院区及房间进行一次喷杀灭菌工作,餐厨垃圾当天清运,餐具厨具严格执行早中晚三次高温消毒,建立疫情观察制度,对所有院内人员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试并建立台账。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已全部实施封闭式管理。

强化值守,加强宣传。全省建立安全日报制度,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及各地民政部门全面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每天收集和报送疫情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到位。各地通过电话、微信群、张贴公示等手段,加强与老年人家属的解释沟通,提醒老年人家属做好疾病防范,告知老人生活情况,积极做好稳控工作。巴中市主要负责人在岗带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层层互通信息,通过值班电话、QQ、微信群定时上报與情信息和疫情,确保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上报。眉山市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制作每日排查清单,对人员体温监控、物资储备、舆情处置等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南充市积极加强院民家属的沟通,采取微信视频和语音电话等多媒体媒介让老人与亲朋好友交流联系方式慰问入院老年人,将在院老人温馨过节,防护宣传的微视频向其亲属发送,可不出户了解亲人在院的幸福场景。

实时监测,严格管控

为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等实际,采取了严厉的管控措施,全力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迅速部署,实时监测。省民政厅在成立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疫情应对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总体工作部署基础上,立即下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以及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通过微信、QQ、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提出了严防死守的工作要求;组织信息上报和共享,全省建立日报制度,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及各地民政部门全面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每天收集各地防控形势、工作动态和疫情情况,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到位。

封闭管理,严格管控。各地民政部门按照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省民政厅的安排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运营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采取了最严厉的管控措施,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各州市民政局及时转发、下发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通知,各州市的养老机构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玉溪市民政服务机构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粘贴宣传画、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大防疫知识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了解、熟悉防疫基本知识。普洱市养老机构建立消杀制度,每天对院区进行一次喷洒消毒工作,并逐一电话通知春节期间被亲戚接回家过年的老人暂时不要返回养老院,提醒老人做好安全防范、安心在家,不外出走亲串户。怒江州12个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从1月24日起就实行了封闭管理。西双版纳州18个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全员佩戴口罩手套。红河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值班人员出入机构必须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及服务设施一切正常,各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高度警惕,结合实际加强防控,并积极为服务的老年人、儿童营造温馨的节日气氛。

加强宣传,督导检查。全省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系统利用电话、QQ、微信等平台或媒介,加大对各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引导服务机构科学有序地做好防控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疫情发生以来,省民政厅实行处室业务督导,每日调度和形成报告。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深入东川、富民等区(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监督抽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州市、县级民政部门担负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派出检查组深入机构现场排查督导,严守安全底线。文山州州级、县市级民政部门领导抽查养老服务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怒江州各县市民政局值班领导分别于27日、29日到敬老院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全市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北京全市养老机构1月27日起实施封闭式管理。

据介绍,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期间,做到“三不”:

1.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年人的外来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老年人的探视物品可在指定区域登记代转(老人病重、就诊诊疗等特殊情况除外)。

2.院内老年人不得离院外出。确因身体原因需外出看病的,院内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护和隔离观察措施。

3.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含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有老年人托养的,参照养老机构进行封闭式管理并暂停其他对外服务。

解除封闭管理日期,视疫情另行通知。

制定应急预案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履行安全责任。要根据机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疫情应急预防、工作方案,要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要按照各类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来访人员管控,倡导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家属减少不必要的探访,减少人员相互接触。对探视及其他拟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要做好登记检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对拟回家或外出过年的老年人,要做好请假登记、安全提示等工作;对外出后拟返回养老机构或拟新入住的老年人,应提前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劝导其暂缓返回或暂不接受入住;属于特殊情况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审慎处理,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对于来访人员要做到“三禁止、三必须”。禁止非亲属等无关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禁止近期到过疫区或与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亲属探望,禁止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亲属探望。必须做好来访登记,核实来访者有无接触来自武汉等疫情区域人员、是否近期去过医院或外地、登记有效联系方式等内容,探访后,如近期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及时告知养老服务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全程戴口罩,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前洗手或消毒;必须在亲属居住房间或养老服务机构设定的探访场所会见,不进入其他老年人房间和活动场所。要建立每日消毒制度。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内部消毒工作,重点加大对门把手、电梯扶手、电梯按键、公用电话按键、公共通道、卫生间、门帘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消毒液要按规定配制使用,要有专人保管消毒液。要建立每日体温检测制度。每天对老年人进行体温检测,发现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感染症状的应及时送诊,并由相关人员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要对卫生进行不留死角大扫除,做好医疗废弃物和垃圾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室内通风,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洁消毒。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集体活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做好应急处置。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加强对机构内部人员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的监测。对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禁止带病上岗。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的新型肺炎疫情病例,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1月27日,山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管理:一是严格进行入口管控。全省所有养老机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各市民政局要统一发布通告,养老机构要通过张贴告示、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老人及家属,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可引导老人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等方式慰问。取消活力老人的外出,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春节回家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先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确需回院时应向家属询问春节期间接触人员情况,同时安排做14天房间内医学观察。如接触过来自武汉疫情重灾区人员的,不得安排入住。二是严格进行日常防控。养老机构一律取消院内集体性活动,取消群体性聚餐。引导老人尽量待在自己的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每日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定时开窗通风,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要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三是严格进行上岗防控。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双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配戴口罩。工作人员下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确需外出的严格登记,严禁到医院、诊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因休假返回需要上岗的一线员工,至少观察四天再上岗。

《通知》还要求及时报告:所有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严禁脱岗离岗。对于上级下达的各项防控工作要求,要通过文件传达、电话通知、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确保迅速落实到位。一旦遇到疑似症状,马上隔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厅。各市民政局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报工作,同时切实做好督查和指导反馈情况。

保障服务老年人的安全健康

辽宁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服务实际,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全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迅速部署,实时监测。辽宁省民政厅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宁省民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总体工作部署基础上,立即转发了《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关于在养老服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通过“辽宁养老工作群”第一时间传达工作部署,发布《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中国疾控中心《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养老院预防临时指南》,组织信息上报和共享,实时监测各地防控形势和工作动态。

封闭管理,严格管控。各地市民政部门按照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和省民政厅的安排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养老机构采取了最严格的管控措施,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切实保障服务老年人的安全健康。

加强宣传,督导检查。全省养老服务系统利用通信、微信等平台或媒介,加大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科学有序地做好防控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疫情发生以来,省民政厅实行处室包市督导,每日调度和形成报告;市、县级民政部门担负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派出督导组深入机构现场排查督导,严守养老服务安全底线。

坚决打赢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攻坚战

1月27日,吉林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全力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福彩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

全面加强防控措施。要求各民政服务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取消各类集会活动,严格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加强对各类新进人员的监测和检查;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加大消毒频次,保证消毒效果,保证通风良好。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期间严禁慰问和探视,引导亲朋好友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沟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接受新入住老人,已经在外过春节的老人务必劝导延期返回直至疫情解除。取消老人外出申请,确因身体原因外出就医或者春节后必须回院的,要切实做好防护措施,落实好隔离观察管理。疫情解除前,各地暂停居家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服务项目。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求助人员的咨询、接待、甄别、安全检查和防护,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外来人员测量体温,特别是滞留人员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不定时测量体温并保持与卫生医疗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高温发热人员情况。 

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对从武汉等疫区返到吉林省并且到过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或者接触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并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同时,报省民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在本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机构内服务对象的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及时得到救治。 

全力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密切关注所辖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情况,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后,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一旦出现确诊病例,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机构内部卫生管理,保持机构内部卫生清洁,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手机信息、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不同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组织民政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多次部署,实地暗访,发出提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民政部、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的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在多次要求养老机构做好防范基础上,1月24日再次部署,明确要求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切实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各区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排查、开展疫情监测,依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如下要求:①要制定本机构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和入住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定期监测体温、定期开窗通风、定期实施消毒,保持机构环境卫生。②对于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必须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及协助调查处置工作。③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应拒绝其探访。④对于春节期间回家过节后返回机构的人员,要加强体温监控。

遵照市委、市政府最新部署,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上海市民政局在1月23日通知部署的基础上,就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再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对于养老机构,要求每日做好员工自我防护、老人体温监测、每日定时消毒、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和送诊就医等防控工作。不提倡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引导和帮助老人同家属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有因老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应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对非直系家属(监护人)和非本市居住的老人家属,暂不开放探视。

对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同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带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护中心有托养老人的,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对于没有托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场所,各区可暂不运营,正常运营的场所严禁开展聚集性活动。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如继续提供集中就餐服务,需对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对于有助餐刚需的老人,务必保障力量做好上门送餐服务。服务机构如已同老人和家属协商一致,可暂停服务。

通知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人员管理和宣传教育,做好个人防护。即日起,各养老服务机构对离沪返回的工作人员一律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结束情况正常后上班。

通知强调,各区民政局要及时准确掌握各养老服务机构防控情况,如遇紧急突发情况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对于上级下达的各项防控工作要求,要迅速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快速传达到各养老服务机构。

连日来,上海市民政局对部分机构和社区进行了实地暗访。总体来看,各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有力,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根据疫情最新进展,向全市民政系统和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广大老年人及家属,做如下“八项提示”:

养老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要求均要做到系统掌握、应知应会。各机构应让所有员工掌握民政部最新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和市民政局多次下发的工作要求。不仅院长和主要负责人系统掌握,特别要让一线护理员和工勤人员学习到位并依规操作。

返院老人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养老机构要与春节期间离院老人家属协商,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请老人家属支持理解。暗访中发现有部分机构陆续接受返院老人,并在院内开设专区隔离收住。各养老机构均应按此做法,安排返院老人在养老机构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不能简单拒绝老人返院,也不能将返院老人与其他老人混住。

外地返沪的养老护理员需自行隔离,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对返沪的护理员宿舍在养老院内的,院方应重点关心,并在院外安排其自行隔离场所,掌握其健康状况直至隔离期结束。

机构管理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相关管理人员在机构外活动期间应做好自身防护,进入机构时必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对外地返沪的管理人员,也务必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间不可进入机构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严格值班值守制度。暗访发现个别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岗但并未明确值守负责同志。各机构均应做好值班工作,明确负责人或可以及时处理问题的人员值班,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老年助餐服务重点保障刚需人群供应。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继续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提供集中就餐服务的,务必落实消毒、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助餐刚需老人,需落实送餐服务,要求送餐员务必做好安全防护。

做好居家照护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经机构与家属协商一致的,可暂时停止上门服务,但对家庭照护需求压力大的服务对象,尤其是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不断。

充分运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暗访了解到,不少机构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倡导各机构参照此类做法。各级民政部门与街镇、机构可继续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上传下达。各区、各机构在工作中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局将积极协调回应。

指导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

江苏省民政厅1月27日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35项具体举措包括全省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暂停接待来访、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

为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养老服务机构在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入住老年人的外来人员,鼓励子女亲属利用网络设备等方式慰问老年人。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加强人员排查,开展疫情监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全省所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弥补),所有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应临时关闭。对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确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上门人员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并做好老年人家中的清洁消毒工作。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吕德明表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民政部门是落实防控举措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更严格、更果断、更科学、更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全力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安徽省民政厅及时作出安排,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紧紧依靠卫生防疫部门科学防控,全力做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安徽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纳入2020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内容,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将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每家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场所。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老机构内员工和老年人疾病防控意识。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消毒制度,减少不必要人员出入,切实消除各种隐患。要认真落实监控和报告制度,持续做好疫情响应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一旦发现机构内疑似病例,迅速做好疫情处置和登记报告。各地要在加强相关防控的同时,重视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注意总结有效经验做法,汇总动态工作信息,全力做好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取消一切集体性活动

为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建省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自2020年1月27日起实施封闭式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暂不安排探访,建议家属、亲朋采用视频、电话方式向老年人拜年。因特殊情况需进入院区的必须配合检测登记,并做好防护措施。禁止近期到过疫区,或与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或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入院。

各养老服务机构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由家属接出在家过年的老年人近期暂不接回,建议在家休养期间,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对外接触,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同时,暂不安排老年人离院外出,确因身体原因外出看病的,院内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和隔离观察措施。

省民政厅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取消一切集体性活动,杜绝人员随意串门等行为,建立每日监测制度,及时向家属反馈老年人健康信息和院内情况。同时,定人、定点、定时组织消毒,在做好保暖工作同时,定时保持公共空间和居室空气流通更新,勤晒衣被,确保老年人居住环境卫生、安全。

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山东省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防控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着力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安全。

加强部署指导。1月23日,山东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包括养老机构在内的服务机构疫情防治工作做出部署。在此基础上,向各地转发《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关于在养老服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机构内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组织实时监测和防护;严格加强养老机构人员进出管理,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等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加强机构的日常防控,防止接触疫区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做好老年人的日常体温检测和服务巡查等。

强化防控措施。及时转发和下发《山东省2020年冬春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医药防控方案》《养老机构疫病防控指南》《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基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指导。各地行动迅速,普遍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普遍开展老年人健康检查,为甄别一般病患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提供依据;二是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回家过年和家属节日探视情况进行摸底;三是严格了值班制度和人员管控,定时为老年人和服务人员测量体温;四是及时发放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仪等防疫物品;五是加强防疫宣传和消毒工作;六是建立了防疫工作报告制度。目前,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跟进调整措施,积极应对,全力以赴。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利用已经建立的养老工作群,及时了解各地疫情发展和养老机构应对情况,传达上级要求,分类具体指导,并将有关情况和做法及时报部养老服务司。二是实时调度、了解全省各养老机构情况,了解各地情况,交流各地做法,相互借鉴学习。三是建立日报告制度,要求各地每天下午16时对疫情防控情况、经验做法进行上报,养老服务处及时进行汇总分析。

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月23日,河南省民政厅成立了以鲍常勇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把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站、特困供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联防联控机制职责,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报告制度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河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豫民明电〔2020〕6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对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的疫情防控,及时成立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实行封闭管理,划分管控区域,设立隔离区域,严格执行防护流程,强化应急保障,落实监测和报告制度。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救助站、特困供养机构、福利院进行全面排查,定期消毒和对站(院)内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加强应急值班,定期报送情况,认真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截至1月28日14时,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1月26日,省民政厅向全省慈善系统传达了《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认真做好河南省慈善总会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相关工作。对省慈善总会报送的公开募捐方案进行审核,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方案备案。河南省慈善总会紧急启动“防控疫情 共克时艰”慈善项目。截至1月28日17时,“防控疫情 共克时艰”慈善项目已募集善款2395万元。

最严措施阻击“疫情”

1月27日,湖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视频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8项“最严措施”阻击疫情。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指出,全省民政系统各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服务对象众多,大多为老、弱、病、残,自我防范能力薄弱,防控形势严峻。省民政厅已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落实、落实最严格的民政职能、实现最严格的工作目标、执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执行最严格的排查监测、实行最严格的防范要求、执行最严格的情况报送、落实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八项措施,坚决打赢打好这场阻击战。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隔离要求,加强对各级养老机构、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控,原则上不得接受社会慰问、入院探访。有特殊情况外出或新进人员,事先必须检测,单独房间隔离14天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要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执行到位。

要坚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监测不留空挡、防护不漏细节,坚决杜绝全省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出现群体性感染事件。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殡仪馆工作预案,严禁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月25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指引包含日常预防控制工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处置措施、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法、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等具体内容及操作指引。

1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厅指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化快速,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以村(社区)为重点,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孤儿(含散居和家庭寄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属于易感薄弱人群。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以及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做到工作责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摸排检查到位、隔离治疗到位、生活保障到位。

主动发现 快速响应。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的防控工作职责,全力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医疗机构,依法有序做好困难群众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防疫和宣传工作,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实行逐级管理、分组包片的办法,每名村(居)委会干部确定若干名困难群众作为联系对象,按照一“问”、二“查”、三“报告”、四“处置”的程序,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众的排查和关心关爱,密切关注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基本生活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按要求采取措施。要聚焦重点人群,密切关注老年人群体、孤弃残疾儿童,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适当方式做好定期探视慰问。

救急难 保民生 加强社会救助。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及时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综合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难关;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象,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生活困难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全力以赴打好特殊的“防御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以来,海南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有关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刘赐贵书记提出的12点防控意见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迅速行动、及早部署,带领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打好这场特殊的“防御战”。

1月23日,厅党组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应对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层层部署,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养老服务处等业务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应急防控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指导市县民政局开展防控工作,细化实化疫情防控措施,压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监测和报告疫情,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切实做到预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每日进出人员管理制度,开展出入人员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等工作,明确接待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机构其他人员的接触,积极倡导家属减少不必要的探访。建立与卫生机构的联络机制,若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能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的肺炎疫情病例,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加强机构内部卫生管理,保持机构内部卫生清洁,每天实施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透风,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省托老院加强对服务对象身体情况监测,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张贴告示等形式发布了《维护省托老院入住老年人健康安全的探访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了疫情期间的探访管理规定,加强源头管理。

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从1月25日起,重庆市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每日监控检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进出人员登记检测管理、机构内部防护管理、设施设备消毒、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等工作,保障老年人健康生命安全,全面确保养老机构零感染。

所有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

1月26日,贵州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所有入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

封闭期间,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鼓励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的方式慰问入院老人。所有老人不得擅自离院,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出看病的,院内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措施,外出看病或回家过年的老年人,返院后,必须隔离观察。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和服务人员每日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在院老人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送医或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理。所有养老机构要提高日常消毒工作标准,院内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的日常防护。请假回家过年的养老服务人员返院后,要进行体温检测。从湖北省返院以及途经返院的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后,身体健康的方可上岗。

《通知》要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隔离防护管理,停止所有户外活动,暂停接待来访工作,禁止组织与社会爱心人士的互动活动,如有爱心捐赠,由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接收。

养老院实行封闭管理

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的通知》。自2020年1月26日10时起,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无老年人活动的,原则上暂时实施关停,有老年人活动并就餐的,做好消毒、佩戴口罩、体温测量,食品安全等防控措施,确保老年人活动安全。养老机构除工作人员外,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不安排探访进入,入住的老年人不得外出,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春节回家的老年人,暂不重新安排入住。

紧急下发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

1月27日,甘肃省民政厅召开相关会议,民政系统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该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动员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实现“防输入、防蔓延、防输出”的疫情防控目标,控制疫情传播。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指导市县民政部门,督促乡镇、社区、村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指导社区、村做好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搞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疫情及时就诊。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细化实化防控措施,将应急预案分解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及时履行疫情监测和报告责任,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引导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开展募捐活动。

1月28日,甘肃省民政厅收到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后,厅党组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处室第一时间转发全省各地贯彻执行,指导厅防控办对标对表做好检查落实。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纳入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将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每个养老机构。《防控指南》从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心理慰藉、老人防护、内部管理、疫情处置、常见消毒剂及配置使用等7个方面,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做好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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