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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发布最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当你老了有这些保障
2020-08-03 08:52:53  文章来源:滨州民政

2020年6月19日,滨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滨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惠及现在当下全市86万老年人以及未来的我们。

网络上流行的百变时光机,几秒时间,眼见自己的迅速衰老,看哭了很多人。当你老了,走不动了,会在哪里,过着什么样的生活?

我们的变老都在不经意间,为您服务却不敢一丝懈怠。2020年6月19日,滨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滨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惠及现在当下全市86万老年人以及未来的我们。

清单要比岁月长,敬老更比时光暖。

-特困老年人供养-

服务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按照“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划分标准,统筹使用。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服务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服务内容:对 60-79 岁、80-89 岁、9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3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 元。

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对象:困难老年人。

服务内容: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主体:市和县两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服务对象:特困、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服务内容: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特殊家庭老年人巡访关爱-

服务对象: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服务内容:定期组织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服务对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每人每月不少于4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长寿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责任主体: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

-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责任主体: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

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的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的半价购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按照时段免费或者优惠。

责任主体: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城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体育部门等。

-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

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主体: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老年人法律援助-

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符合《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责任主体: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法院。

-养老服务资金安排-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服务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服务内容:按照鲁民〔2016〕44 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或运营补助。

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责任主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服务对象:老年人。

服务内容: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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